噪音計(又叫:聲級計、音量計、噪聲計)的使用:
噪音計又叫聲級計,是一種用于測量聲音的聲壓級或聲級的儀器,是聲學測量中基本而又常用的儀器,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噪聲普查和環境保護工作全面開展,機器制造行業已把噪聲作為產品的重要質量指標之一,禮堂和體育館等建筑物不僅僅要求造型美觀,也追求音響效果,這些都使得噪音計的應用越來越廣泛。
現在它不僅應用在聲學和電聲學測量中,而且已經廣 泛應用于機器制造、建筑設計、交通運輸、環境保護、醫療 衛生以及國防工程等各個領域,成為幾乎所有部門都必須具備的聲學測量儀器。
噪音計使用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因此,有必要介紹一下噪音計的使用。
1、噪音計使用環境的選擇:選擇有代表性的測試地點,噪音計要離開地面,離開墻壁,以減少地面和墻壁的反射聲的附加影響。
2、天氣條件要求在無雨無雪的時間,噪音計應保持傳聲器膜片清潔,風力在三級以上必須加風罩(以避免風噪聲干擾),五級以上大風應停止測量。
3、打開噪音計攜帶箱,取出噪音計,套上傳感器。
4、將噪音計置于A狀態,檢測電池,然后校準噪音計。
5、對照表(一般常見的環境聲級大小參考),調節測量的量程。
6、下面就可以使用快(測量聲壓級變化較大的環境的瞬時值)、慢(測量聲壓級變化不大的環境中的平均值)、脈沖(測量脈沖聲源)、濾波器(測頻段的聲級)各種功能進行測量。
7、根據需要記錄數據,同時也可以連接打印機或者其它電腦終端進行自動采集。整理器材并放回地方
一,噪音計使用方法
1、用聲校準器檢查噪音計的校準情況
2、根據被測聲音的大小將量程開關置于合適的檔位,如無法估計大小,則置于"85—130"
3、將時間計權開關置于標準所規定的位置;聲級比較穩定時,置于"F"(快);聲級變化劇烈,則置于"S"(慢)
4、將讀數標志開關置于"5S"或"3S"
5、將電源開關置于"開";儀器開始工作時顯示數字
6、如果顯示器右端顯示出過量標志"▲"(可欠量標志"▼"),此時應將量程開關向上"或向下"移動,使量程標志消失。如果量程標志無法消失,則表時被測聲級超出了儀器的測量范圍。
7、調整好噪音計的量程后,即可從顯示屏上讀取測量結果。
8、作好測量記錄
9、測量完畢后,建議再用聲校準器檢查噪音計的靈敏度,以確保測量數據的準確可靠。
10、將電源開關置于"關"。如較長時間不再使用此儀器,務必將電池取出。
二,噪音計使用注意事項
1, 測量時,儀器應根據情況選擇好正確檔位,兩手平握噪音計兩側,傳聲器指向被測聲源,也可使用延伸電纜和延伸桿,減少噪音計外型及人體對測量的影響。噪音計使用位置應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2、噪音計使用電池供電,應檢查電池電壓是否滿足要求:電表功能開關置"電池"檔,"衰減器"可任意設置,此時電表上的指示應在額定的電池電壓范圍內,否則需要更換電池。安裝電池或外接電源注意極性,切勿反接。長期不用應取下電池,以免漏液損壞儀器
3、使用前應先閱讀說明書,了解儀器的使用方法與注意事項。按噪音計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預熱時間(例如10分鐘)進行預熱
4、噪音計使用的電池電壓不足時應更換。
5、校準放大器增益:電表功能開關置"0"檔,"衰減器"開關置"校準",此時電表指針應處在紅線位置,否則需要調節靈敏度電位器
6、在不知道被測聲級有多大時,必須把"衰減器"放在大衰減位置(例如120dB),然后在測量時逐漸調整到被測聲級所需要的衰減檔位置,防止被測聲級超過量程打壞噪音計
7,.傳聲器切勿拆卸,防止擲摔,不用時放置妥當。
8,傳感器極其精細且易損壞的比較昂貴的部件,在整個實驗過程中注意輕拿輕放。實驗完畢,拆下傳感器放入的地方。
9,.儀器應避免放置于高溫、潮濕、有污水、灰塵及含鹽酸、堿成分高的空氣或化學氣體的地方。
10,.勿擅自拆卸儀器。如儀器不正常,可送修理單位或廠方檢修。
三, 靈敏度的校準
A,為保證測量的準確性,噪音計每次測量使用前及使用后均應仔細校準噪音計。
B, 將聲級校準器配合在傳聲器上,開啟校準電源,讀取數值,調節噪音計靈敏度電位器,完成校準。
四,噪音計的類型
噪音計是一種按照一定的頻率計權和時間計權測量聲音的聲壓級和聲級的儀器,它是聲學測量中常用的基本儀器。噪音計可用于環境噪聲、機器噪聲、車輛噪聲以及其它各種噪聲的測量,也可用于電聲學、建筑聲學等測量.
為了使世界各國生產的噪音計的測量結果互相可以比較,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制定了噪音計的有關標準,并推薦各國采用,1979年5月在斯德哥爾摩通過了IEC 651《噪音計》標準,我國有關聲 級計的國家標準是GB3785一83《噪音計電、聲性能及 測試方法》。1984年IEC又通過了IEC804《積分平均噪音計》國際標準,我國與1997年頒布了GB/T17181-1997《積分平均噪音計》。它們與IEC標準的主要要求是一致的。2002年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了IEC61672-2002《噪音計》新的國際標準。該標準代替原IEC651-1979《噪音計》和IEC804-1983《積分平均噪音計》。我國根據該標準制定了JJG188-2002《噪音計》檢定規程。新的噪音計國際標準和國家檢定規程與老標準比較作了較大的修改。